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区防控专岗设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我省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开展探索阶段性设置社区防控专岗工作,拓展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渠道,助力守严守牢疫情防控社区防线。
《通知》明确,社区防控专岗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需要设置的阶段性、临时性岗位,原则上在城市社区设置,确有需要和条件的也可在人口规模大、防控任务重的村设置。由市或者县统一招聘,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分配使用。以市或县为单位确定社区防控专岗的招聘条件,一般应符合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好、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等基本要求,并具备一定的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公共卫生、医药护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社区防控专岗。
《通知》指出,社区防控专岗人员工作报酬可参照新招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确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社区防控专岗人员的初任培训和在岗培训,重点培训疫情防控核心知识和社区防控政策、应急处置技能、健康科普知识等;结合摸排社区常住人口信息等工作,组织社区防控专岗人员深入社区居民、了解民情民意,提高其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
《通知》强调,相关地方要将社区防控专岗设置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安排,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健康部门业务指导,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市或者县为单位,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居住条件、防控要求、保障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具体设置标准,明确社区防控专岗设置期限和人员总量。各地要加强社区防控经费保障,社区防控人员工作报酬由市县政府予以保障。教育培训等日常经费开支纳入社区工作经费。社区防控专岗个人所需防控物品纳入社区防控物资统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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