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支持生物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从五个方面共21条措施支持我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根据《政策》,我省决定,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持续支持。
我省将集中力量补齐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领域基础技术和材料、关键装备以及部件等发展短板,聚焦“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启动一批重大课题,实施一批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财政引导企业研发投入系数不低于3倍。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省转化的医药企业,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其开展生物药品研发创新。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政策》提出,我省将对经审核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同时,打造高成长企业培育体系。建立包括生物领域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搭建政府、入库企业、投资或服务机构等开放式协同对接平台,围绕入库企业成长需求,明确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鼓励开展颠覆性创新,通过政府部门投资项目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关于融资担保,《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
《政策》还提出,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在生物经济领域进行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建设保税仓库,开辟一站式报关和集中查验“绿色”通道,将口岸有效延伸至科研创新前沿,实现生物试剂耗材制品的“快报快检快放”;按规定适度放宽生物技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生物制剂的管理等。支持郑州药品进口口岸发展,条件成熟时申报设立生物制品进口口岸。
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政策》提出,我省将对按国家药监局规定新批准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以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开辟“绿色”通道,企业提出申请后直接纳入我省网上采购目录。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省内生产的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百姓关心的药价问题,《政策》提出,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中成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按照要求,我省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
壮大生物产业集群
《政策》提出,我省将针对短板弱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延链补链强链优链,对引进境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每增加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对引进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对引进落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
同时,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建设,对入区生物产业项目租用闲置厂房的,鼓励各地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对利用开发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生物领域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期限内免费使用,之后可租可购,先租后购的租金可抵后期购房款项等政策支持。(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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